各項目注意:4月起,住建部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隱患!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訓,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針對近期房屋市政工程領域暴露出的突出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以下簡稱治理行動),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隱患,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堅決穩控安全生產形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集中用兩年左右時間,聚焦重點排查整治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夯實基礎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堅決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總量,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嚴格管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1.健全管控體系。認真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嚴格要求工程參建單位建立健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加強危大工程專項方案編制、審查、論證、審批、驗收等環節管理,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作業,確保危大工程安全風險受控。
2.排查安全隱患。嚴格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突出建筑起重機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鋼結構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環節,“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精準排查各類重大隱患。
3.狠抓隱患整改。工程參建單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臺賬,明確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分級分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堅決防止隱患變成事故。各地要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實現閉環管理,逐項跟蹤整改落實。對拒絕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業和人員,依法依規整頓,確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
1.嚴格落實手冊要求。加快編制印發地方手冊和企業手冊,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手冊要求。要把貫徹落實手冊與日常監督檢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訓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推動手冊制度落地見效,實現企業、項目和人員全覆蓋,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工程參建單位要根據手冊有關要求,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3.落實關鍵人員責任。工程參建單位安全生產關鍵人員,特別是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切實將手冊要求落實到每道工序、每名員工、每個崗位,做到職責到崗、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現場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程參建單位要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嚴格企業全員年度安全培訓、新進場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和“三類人員”安全培訓等制度,強化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水平,減少違規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2.強化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工程參建單位要依法依規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時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加強臨時用電管理,強化樓板、屋面、陽臺、通道口、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邊等部位保護措施,做好高空作業、垂直方向交叉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環節安全防護,切實改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
3.提升安全技術防范水平。鼓勵工程參建單位應用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落后工藝、設備和材料。加快推廣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術產品,輔助和替代“危、繁、臟、重”的人工作業,降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風險。鼓勵利用先進信息技術推動智慧工地建設,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強風險應急處置能力。工程參建單位要根據項目事故風險特點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內澇、臺風等風險,制定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儲備必要的醫療應急裝備和搶險救援設備,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加強應急值守工作,遇到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四)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1.大力整頓違反建設程序行為。建設單位要嚴格遵守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應招盡招,不得規避招標。建設單位要按照基本建設程序,依法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邊審查、邊設計、邊施工”。
2.大力整治發承包違法違規行為。建設單位要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肢解發包、指定分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依法承攬工程,不得圍標串標、無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業務,不得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出借資質。建設單位應將質量檢測業務依法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應出具真實準確的檢測報告。
3.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和人員,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大處罰力度。加強安全信用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及時曝光違法的單位和個人,公開處罰信息。
4.深入推進“兩違”專項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緊完成“兩違”專項清查,重點對建造年代較早、長期失修失管、違法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破壞主體或承重結構的房屋,以及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出租)的人員聚集場所優先排查。對于排查發現的違法建設,要及時采取措施,分級分類妥善解決。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特種行業等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責權,依法依規實施整改。
(五)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工程示范帶頭作用。
1.帶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規律,嚴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不得未批先建、邊建邊批,不得以會議審議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關審批。要落實建設資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價,確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產。
2.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要按照“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資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除依法予以處罰外,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3.打造安全生產示范工程。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要高標準、高質量、高水平建設,打造一流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積極應用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技術,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要當好安全生產排頭兵,建設精品工程、綠色工程、安全工程,發揮好政府投資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過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將實施方案報送我部。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要圍繞治理行動重點任務,于2022年7月底前,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回頭看”,對前一段工作實施層級檢查和重點項目抽查。我部將適時對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動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持續開展治理行動,采取全面排查、重點抽查、層級督查等方式,鞏固隱患排查治理成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完善本地區施工安全監管政策措施,推動治理機制常態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對治理行動重要性的認識,建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的工作機制,精心安排,認真部署,壓實責任,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統籌有序推進。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治理行動與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等重點工作相結合,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治理行動過程中,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持“屬地檢查為主、上級抽查為輔”的原則,避免短期內重復檢查、增加基層負擔。
(三)提高監管效能。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鼓勵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方式強化監管力量支撐。創新監管方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模式,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銜接,促進監管數字化轉型,提升監管水平。
(四)強化宣傳引導。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宣傳治理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鼓勵公眾參與,暢通舉報渠道,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輿論氛圍。
(五)健全長效機制。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深入開展治理行動,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質,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加快建造方式轉型,促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構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