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未批先建”!七部門發文:未取得審批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近日,自然資源部等7部門發布《關于加強用地審批前期工作積極推進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用地要素保障,做實做細做優交通、能源、水利等項目前期工作,提升用地審批質量和效率。 《通知》強調,防止“未批先建”。有關部門對于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辦理完成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的項目,均不得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一、加強用地空間布局統籌 堅持國土空間“唯一性”,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對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指導作用,統籌協調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的用地需求。經工程可行性論證、已確定詳細空間位置的,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明確具體位置、用地規模及空間關系;尚未確定詳細空間位置的,列出項目清單,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示意位置、標注規模,并依據項目建設程序各階段法定批復據實調整,逐步精準確定位置和規模、落地上圖。 二、聯合開展選址選線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等空間管控要求,積極配合和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選址選線工作。在選址選線工作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節約集約制度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重點評價分析建設項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生態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和歷史文化保護、地質災害風險防控等紅線底線要素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可研編制單位、項目設計單位要加強多方案比選,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合理避讓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紅線和災害風險區。 三、嚴格落實節約集約 可行性研究階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的建設項目,需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從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用地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合理性、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充分性、節地水平的先進性等對方案進行分析比選,形成節約集約用地專章作為用地預審申報材料提交審查,審查后的內容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相關章節。 辦理用地預審時,涉及占用耕地的,原則上項目所在區域補充耕地儲備庫指標應當充足,儲備指標不足的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明確補充耕地落實方式,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并承諾在農用地轉用報批時能夠落實占補平衡要求,建設單位應承諾將補充耕地費用納入工程概算;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需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明確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地塊。 初步設計階段,項目應因地制宜優先采用本行業先進的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在滿足安全生產等前提下,優化設計方案,提升項目節地水平;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嚴格按照現行各類土地使用標準審查項目用地規模。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省地形地貌和耕地分布情況,區分項目類型,科學確定項目總用地規模中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占比上限;加快建立重大項目節地案例庫,提供查詢比對服務。 四、改進優化用地審批 簡化用地預審階段審查內容。涉及規劃土地用途調整的,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允許調整情形,不再提交調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查是否符合允許占用情形,不再提交省級人民政府論證意見。 用地預審批復后,申報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規模和區位與用地預審時相比,規模調增或區位變化比例超過10%的,從嚴審查;均未發生變化或規模調減區位未變且總用地規模(不含遷復建工程和安置用地)不超用地預審批復規模的,不再重復審查。 允許分期分段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確需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線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正式報批用地時,可根據用地報批組卷進度,以市(地、州、盟)分段報批用地。 五、協同推進項目建設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臺”要求,與發展改革、交通、能源、水利等有關部門共享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主動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提供合規性分析等支撐性、基礎性服務。 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快修訂完善公路、鐵路、民用航空運輸機場等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 防止“未批先建”。有關部門對于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辦理完成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的項目,均不得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各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指導督促各地依法依規加快推進基礎設施項目建設。